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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产品条码管理办法

作者:嘉兴亚捷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1 08:44:05

相信通过以下的条形码的分类,有哪些嘉兴条形码种类的介绍,你会对它有一个完整的认识!

一、条形码按码制分类

1)UPC码

1973年,美国率先在国内的商业系统中应用于UPC码之后加拿大也在商业系统中采用UPC码。UPC码是一种长度固定的连续型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为数字0~9。它采用四种元素宽度,每个条或空是1、2、3或4倍单位元素宽度。IPC码有两种类型,即UPC-A码和UPC-E码。

2)EAN码

1977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按照UPC码的标准制定了欧洲物品编码EAN码,与UPC码兼容,而且两者具有相同的符号体系。EAN码的字符编号结构与UPC码相同,也是长度固定的、连续型的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是数字0~9。它采用四种元素宽度,每个条或空是1、2、3或4倍单位元素宽度。EAN码有两种类型,即EAN-13码和EAN-8码。

3)交叉25码

交叉25码是一种长度可变的连续型自校验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为数字0~9。采用两种元素宽度,每个条和空是宽或窄元素。编码字符个数为偶数,所有奇数位置上的数据以条编码,偶数位置上的数据以空编码。如果为奇数个数据编码,则在数据前补一位0,以使数据为偶数个数位。

4)39码

39码是第一个字母数字式码制。1974年由Intermec公司推出。它是长度可比的离散型自校险字母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为数字0—9,26个大写字母和7特殊字符,共43个字符。每个字符由9个元素组成,其中有5个条(2个宽条,3个窄条)和4个空(1个宽空,3个窄空),是一种离散码。

5)库德巴码

库德巴码(CodeBar)出现于1972年,是一种长度可变的连续型自校验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为数字0—9和6个特殊字符,共16个字符。常用于仓库、血库和航空快递包裹中。

6)128码

128码出现于1981年,是一种长度可变的连续型自校验数字式码制。它采用四种元素宽度,每个字符由3个条和3个空,共11个单元元素宽度,又称(11,3)码。它由106个不,同条形码字符,每个条形码字符有三种含义不同的字符集,分别为A、B、C。它使用这3个交替的字符集可将128个ASCII码编码。

7)93码

93码是一种长度可变的连续型字母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成为数字。0-9,26个大写字母和7个特殊字符以及4个控制字符。每个字符由3个条和3个罕,共9个元素宽度。

8)49码

49码是一种多行的连续型、长度可变的字母数字式码制。出现于1987年,主要用于小物品标签上的符号。采用多种元素宽度。其字符集为数字0-9,26个大写字母和7个特殊字符、3个功能键(F1、陀、F3)和3个变换字符,共49个字符。

9)其他码制

除上述码外,还有其他的码制,例如25码出现于1977年,主要用于电子元器件标签;矩阵25码是11码的变形;Nixdorf码已被EAN码所取代Plessey码出现于1971年5月主要用于图书馆等。

现代企业不断发展的今天,要求仓库的物流作业具有多样化。仅靠人工处理的传统仓库管理模式已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进程,现代化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将把您从复杂、繁琐的手工输入、人工统计中解放出来.运用自动识别技术这一纽带将产品注上唯一标识嘉兴条形码。贯穿于整个物流链中,为客户提供准确无误的订货、配送服务,同时让企业及时了解库存情况,建立最优库存配备,降低库存积压,充分利用仓库空间,确保仓库作业最优化。从而保障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底成本、高效率及优质服务处于有利地位。

主要功能:进货管理:订货管理,进货数量核对,保质期效验,仓位预分配库存管理:库存盘点、物品移库。出货管理:出货单管理,出货目的地核对,出货品种效验,配货线路控制供应商管理:供应商基本信息,信用等级,交货周期。供应商管理:供应商基本信息,经销能力,销售量。用户管理:用户基本信息。操作员管理:操作员登录,普通权限,特殊权限。综合查询:订单查询,物品库存量查询,出货单查询。模糊查询:提供各种条件下的模糊查询(如查询某段时间内某种物品的出库情况)

无线功能简介:无线手持终端通过无线登录点和服务器之间进行实时双向数据交换,此时该终端相当于一个客户机。先进的手持终端和无线网络连接方案是一体化的,也就是说无线手持终端可以很方便的融入现有的网络中,现有的客户端程序无需做任何修改便可在无线手持终端中顺利的运行。无线手持终端将整个库存管理系统延伸到了每个操作员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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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系数是嘉兴条形码设计尺寸与条码标准板尺寸的比值,由于条高的截短会影响条码符号的识读,因此不应随意截短条高。

不同放大系数所对应的模块宽度、EAN-13/UPC-A、EAN-8的主要尺寸,UPC-E商品条码与放大系数的对应关系。ITF-14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范围为0.625~1.200。条码符号的大小随放大系数的变化而变化。当放大系数为1.00时,ITF-14条码符号各个部分的尺寸。条码符号四周应设置保护框。保护框的线宽为4.8mm,线宽不受放大系数的影响。

UCC/EAN-128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范围为0.50~0.84,在物流单元标签上,UCC/EAN-128条码的最小放大系数为0.50。条码符号的条高应大于或等于32mm,其中,供人识读的字符包括发货人、收货人、地址和公司等信息,高度不小于3mm。符号的实际高度应根据具体的要求确定。左右侧空白区的宽度不小于10个模块宽。

不同放大系数的条码,它们的尺寸误差要求也不同。放大系数越小,尺寸误差要求越严。0.85以下放大系数的条码大多数印刷厂印刷质量都得不到保证,因此建议企业不要采用0.85以下放大系数的条码。如只是高度尺寸不够,则可以用不减小条码放大系数而在印刷制版时适当截去部分条高的方法来解决。由于条码识读器性能的提高,截去部分条高一般不会影响扫描识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嘉兴条形码管理,促进商品条码在商品流通中的应用和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包括零售商品条码、非零售商品条码和物流单元条码等。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应用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建立和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第六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提交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出具营业执照或者主体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七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方可使用商品条码。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期需要续展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

第九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原申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原申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二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及时向原申办机构提交补发申请。原申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予以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第十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保健品;(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家用电器;(三)药品、医疗器械。预包装产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

第十四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从事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商品代码,并自编制之日起30日内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系统成员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为商品条码。

第十八条伪造、冒用、转让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在应当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上未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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